案例回顧
某科技公司訴稱,李女士在其公司擔任工程師一職,在職期間李女士擅自將公司的軟件源代碼等所有包含公司重要技術秘密的文件上傳到個人網盤,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定。因公司屬于技術公司,技術秘密泄露會給公司造成致命損失,所以公司是合法解除勞動關系。
2018年3月15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此外,公司稱,已經就李女士上傳公司資料一事報案,但未認定李女士犯罪,所以訴至法院。
李女士同意仲裁裁決,她說,在其入職后與公司簽署了兩份保密協(xié)議,按照最后一次保密協(xié)議約定,其沒有任何違反保密協(xié)議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直接損失,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工資支付、勞動關系解除的性質以及損失的認定。
關于勞動關系解除的性質,首先,即便李女士存在向百度網盤上傳資料的行為,公司進行報案后并未作立案處理,也未構成刑事犯罪,且公司并未舉證證明所上傳資料是核心資料,無法認定李女士行為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并且,從李女士提交的微信記錄及公司陳述能夠認定該公司日常工作交流使用百度網盤、微信等第三方存儲、交流工具,能夠證明公司相關的保密協(xié)議、安全制度并未實際執(zhí)行,公司未依據(jù)有效規(guī)章制度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此外,對于公司提出的李女士提供虛假簡歷的解除理由,公司未舉證證明該解除行為具備合法性。綜合上述原因,公司解除雙方勞動關系的行為并不具備合法性,屬于違法解除,所以公司應支付李女士違法解除賠償金23118元。
關于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基于公司并未證明李女士上傳資料的內容及危害程度,以及未證明該公司的保密制度得以嚴格執(zhí)行,故其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要求李女士支付直接經濟損失的訴訟請求,其也并未提交證據(jù)證明直接經濟損失數(shù)額以及李女士上傳資料的行為和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故該項訴訟請求,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做出上述判決。宣判后,公司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
溫馨提醒
網上辦公帶來便捷的同時也為公司帶來相應的安全隱患。
對于公司而言,一方面公司內部應明文規(guī)定屬于商業(yè)秘密數(shù)據(jù)的范圍,并規(guī)定其儲存、使用方式,輔之構建公司內部專有網絡或云平臺共享數(shù)據(jù)以保證公司重要文件的安全傳輸,另一方面在員工培訓和日常防范上也應多做提醒,加強員工保密意識。
對于員工而言,個人對公司重要文件也應謹慎對待,在未經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切勿擅自傳輸至網絡或帶離公司,避免招致不必要的風險。